鑫源智造(600615):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来源:火狐游戏网 发布时间:2025-11-02 17:21: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农机”)提供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在此额度内能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支持鑫源农机业务发展,满足其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为鑫源农机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其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鑫源农机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因鑫源农机少数股东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东方鑫源和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分别持有鑫源农机29.05%和19.95%股份,本次未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业来投资(不可以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瓶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研,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直接持有鑫源农机29.05%股份。
8、营业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制造、销售通用汽油机、发电机组、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环保设备、焊机、农业机械、农业机具、园林机械、园林机具、林业机具、建筑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器材、微型收割机(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销售第二代单缸柴油机,销售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部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等风险管理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鑫源农机少数股东未同比例向鑫源农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结合实际借款金额及有效期向鑫源农机收取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资助金额及利率:公司为鑫源农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根据鑫源农机业务经营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满足鑫源农机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鑫源农机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企业自身正常经营,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鑫源农机的经营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鑫源农机提供财务资助系为其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资助对象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结合实际借款金额及有效期收取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龚大兴、李果、谢欣宏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鑫源农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等风险管理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3,000万元(不含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另外的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12%;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相关情况。